系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94.11.18系務會議通
第一條 銘傳大學資訊工程學系(以下簡稱本系)為使各項計畫發展順暢,特設立系務發展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二條 本會由本系所專任教師5人(含)以上組成,系主任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由本系專任專業教師票選之。
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,召集人和委員,任期1年,連選得連任。
第三條 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下列事項:
負責規劃本系(所)近、中、長程之發展計劃。
系務發展相關之其他事宜。
第四條 本會於必要時由召集人隨時召開。召集人不能出席時由各委員互選一人擔任之。
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非有應出席人員3分之2(含)以上出席不得開議。
第六條 本會之決議需有出席人員2分之1(含)以上之同意,決議內容需再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第七條 本設置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,報請院長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系務發展委員會成員 (103學年度)
- 教評委員:李開暉、李御璽、徐熊健、徐武孝、黃世育、王豐緒、蘇民揚
- 系課程委員:李開暉、何祖鳳、王秋光、李遠坤、陳游利、謝育平、顏秀珍
- 圖書委員:徐武孝
- 學程召集人:
- 資料分析與應用:李御璽
- 軟體系統:王豐緒
- 多媒體:黃世育
- 網路通訊:徐武孝
- 專研委員會
- 召集人:李遠坤
- 委員:主任+學程負責人
- 系發會委員:系課程委員+學程負責人
- 院務委員:王立天
- 院教評委員:顏秀珍
- 院課程委員:顏秀珍、趙和昌
- 校務委員: 王家輝
- 校評委員:徐熊健、徐武孝
- 校課委員:李遠坤
- 實習及就業補導員:(3~6人,主任、大四導師、系諮商師為當然委員) 李開暉、楊健貴、白玉華、黃啟翔
- 招生委員會(5~7人):李開暉、李御璽、陳游利、徐武孝、王家輝
[回上頁]